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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养老保险将实行全省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统管

发布时间: 2020-06-15 09:35:50

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决定对全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进行调整。从2021年1月起,实行全省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统管,我省将构筑起更加牢固的养老保障“网”。

全省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统管

省人社厅相关人士表示,社会保险的最大特征是实行“大数法则”,覆盖范围越广越有利于分担风险,越有利于发挥社会保险的制度优势。过去,江苏实行以省级调剂金为特征的省级统筹,对确保全省困难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江苏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这一模式固有的省级调控能力有限的短板逐步显现,实行基金全省统收统支统管,可以最大化地发挥基金在全省范围内的统筹互济功能,构筑起江苏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的更可靠养老保障“网”。

“统收”,就是将各级税务部门当期征收收入直接解缴同级国库,并由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根据省财政厅指令直接划至省财政专户,不再经手各地财政专户。

“统支”,就是每月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省财政厅申请下月全省基金支出计划,省财政厅将资金从省财政专户提前拨付至各地财政专户,按规定支付,确保各地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有保障。

“统管”,就是各地截至今年年底累计结余的基金,从2021年1月1日起全部由省统一管理调度使用,各地累计结余基金原则上分5年上解省财政专户集中管理,地方无权再动用。

全省统一编制基金收支预算

加强基金收支预算管理,是实行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的重要抓手和有力手段。过去,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由省统一布置,各地先行编制,省财政厅会同省人社厅审核汇总后报省政府审定并报省人大批准。这样编制的收入预算有时存在宽松软的现象,不利于压紧压实地方责任。省政府对此进行调整,采用“两下一上”的办法,由省统一编制全省基金预算草案及各地基金收支计划,下发各地征求意见,履行报批程序后执行。

其中,“一下”即每年10月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和省税务局将统一编制的各市、县(市)基金收支计划下发各地征求意见。“一上”,就是各市、县(市)收到基金收支计划后,于11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省三部门。“二下”,指省三部门根据各地反馈意见对预算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按规定程序报省人民政府、经省人大批准后,由省人民政府将各地基金收支计划下达各地执行,以强化约束力和执行力。

实行这样的改革,可以确保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合理,真正达到通过预算压实责任、推动工作的目标。

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更有保障

目前,全省共有4000多亿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但80%左右分布在苏南地区。实行基金省级统筹统收统支,省级将统一管理和调度使用全省结余基金,具有强有力的调控调剂能力。省里将承担确保全省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的主体责任,市、县(市)政府承担属地工作责任,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基金预算收入计划。

在当前全省结余基金充裕的情况下,对于各地预算内收支计划形成的一般性收支缺口,将由省里通过统一调度使用全省结余基金解决,这样基金缺口大的困难地区不再为保发放担忧,可以轻装上阵全力投入高质量发展。但经过较长时间后全省结余基金不足支付时,省政府也将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责任分担机制,同时还可以动用省里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的社会保障基金。

省级统收统支也不是省里“大包大揽”,必须强化地方政策责任,对于各地因未完成基金收入计划和违规少收多支形成的管理性收支缺口,必须由当地政府全部承担,但对各地超额完成省下达预算收入105%以上部分也将实行省和地方分成,以体现奖优罚劣、激励工作的导向。(黄红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