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对职工缴费年限进行了规定,为做好衔接过渡,按有利于参保人员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明确如下规定:一、职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符合以下规定...
各设区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鉴于2022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尚未公布,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员权益和保障社会保险费征收,现就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通知如下:一、2023...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参保单位:根据《关于2023年度南通市社会保险有关基数调整的通知》(通人社险〔2023〕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度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在我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当前,用人单位正常参保的在职职...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一条 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46号,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即《规定》第八条统称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第三条 《规定》第八条所称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包括我省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港澳台人...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市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用人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72号)精神,切实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水平,经报市政府同意,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
南通市处非办、南通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示:一、认准正规招聘求职渠道。网络招聘、求职应聘需认准持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谨防“黑中介”和“假猎头”。二、不去无牌“金融机构”。金融机构需持牌经营,从事金融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务需接受准入管理。求职金融行业岗位,务必核实公司是否具备金融资质,不去无牌“金融机构”就业。三、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