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1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残联印发《关于加强江苏省就业服务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管理,支持和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残疾人就业服务,依法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行为,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力度。发挥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带头”作用,建立完善事业单位安排残...
1南通市职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和人群是什么?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个体工商户招用的雇工)。这些单位的所有职工,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应参加生育保险。2生育保险费怎么缴纳?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
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现就调整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计发办法(一)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保,2024年1月1日后在我省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参保人员,其过渡性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算: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退休...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月15日下发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490元;二类地区2260元;三类地区201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4元;二类地区22元;三类地区20元。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对职工缴费年限进行了规定,为做好衔接过渡,按有利于参保人员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明确如下规定:一、职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符合以下规定...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和《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8〕204号)有关规定,现就工伤保险有关待遇标准明确如下:一、调整对象和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企业、...